遗产(房屋)没有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可以直接过户吗?

2000年,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座房子.由于老人三儿子家境困难,大家同意暂时将房屋让其家人居住.前不久,房屋动迁,发现老人三儿子(已经于三年前过世)的孩子私自将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并已经与动迁办签了协议.请问这样不经过老人其他子女签字同意的过户行为受法律保护吗?房产有其他子女的份吗?应该怎么分配?
补充:老人共有六子一女

1、继承的房产需要所有继承人一同办理继承公证后,拿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不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无法直接过户。

2、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房产分配份额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拿法院的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继承人通过虚假公证的手段取得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的,其他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继承权被侵害二年内,可以向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扩展资料: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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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2

1、继承的房产需要所有继承人一同办理继承公证后,拿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不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无法直接过户。

2、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房产分配份额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拿法院的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继承人通过虚假公证的手段取得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的,其他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继承权被侵害二年内,可以向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扩展资料: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时效限制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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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遗产过户必须经其他继承人签字同意并公证,三儿子的子女与动迁办签的协议无效!.这样不经过老人其他子女签字同意的过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你们可以到房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房管局,请法院撤销房管局的违法过户行为。老人的六子一女都有继承权,房产应按分为7份,三儿子去世,它的那一份由三儿子的妻子、子女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继承的房产需要所有继承人一同办理继承公证后,拿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不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无法直接过户
2,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房产分配份额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拿法院的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继承人通过虚假公证的手段取得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的,其他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继承权被侵害二年内,可以向房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4个回答  2011-12-18
不受法律保护,可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无效。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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