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菜市场买菜被小偷偷走4000多元和一部手机,及时报了案,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因气愤,第二天亲自在菜市场抓到一个正在偷窃的小偷,(不一定是偷我妻子的小偷)打了110被带到派出所,隔天去问结果时派出所告知小偷给放了,原因是小偷什么也不承认,在不承认的情况下根据规定不能扣押24小时。请问有这个规定吗?
我说的是偷盗个人钱财
依据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构成盗窃罪不止和盗窃数额有关,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数额未达到规定数额,也可能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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