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骑摩托被后方同向驶来的小汽车撞至昏迷,而我的摩托因此失控撞向对面方向的另一辆摩托车,我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一万多元,另一摩托车主王某受伤并定为八级伤残,小汽车车主李某逃逸,交警出现场后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作,我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现在王某起诉我和李某,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因在这次事故中,我们三方机动车均未投保交强险,所以法院判决:
1、王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3万多元,在一万元内我和李某平摊,其余二万多李某负70%,我负30%。
2、王某的伤残赔偿费用7万多元,由我和李某平摊。
问:法院这样判公平吗?既然都未投保,为什么不是三个人平摊或按交通责任赔偿?另外,王某的伤残赔偿费中含一万五的精神损害,有理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