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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迄清,成都的行政区划屡有变化。从秦汉到南北朝的历代王朝实行郡县制,成都一直是蜀郡的治所。自唐代始,实行道(路、省)、府(州)、县三级行政制度。唐代改蜀郡为成都府,领成都、华阳、新都等十县,其辖行政区划虽时有变动,但总的来说变化不大。清代的成都府下辖成都、华阳、新繁、双流、新都、郫县、温江、金堂、灌县、彭县、崇宁、新津、什邡十三县和崇庆、简州、汉州三州,与现在的成都市所辖区域较为接近。
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实行省、道、县三级行政制度。四川省分为川西、建昌、永宁、嘉陵、东川道和川边特别区。成都所在的川西道共辖成都、华阳、平武、江油、茂县、松潘等31县,辖境包括今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市和阿坝藏族自治区,成都是四川省省会和川西道治所。民国十年(1921年),将成都、华阳二县的城区分出,合并城区,建立成都市政公所管辖,隶属省府。民国十七年(1928年),裁撤道一级行政区划,各县直属省府。同年9月1日,改组成都市政公所为成都市府,正式设置成都市,与同时成立的重庆市一同直辖于四川省府。当时的成都全市范围仅限成都地区,以及城垣以外东北不到三里,西南不到二里的地域,下辖东、西、南、北和外东五个市辖区。这是现代成都建市之始。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国民党中央势力进入四川。为加强对四川的控制,将四川全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和西康行政督察区,其中第一行政督察区领成都、温江、华阳、双流、新繁、郫县、新津、崇庆、新都、崇宁、灌县、彭县等12县,大致相当解放后的温江专区行政范围。此后,成都市建置不断得到加强。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成都市设8个市辖区,共辖32镇,总人数达40万,总面积为14.5平方公里。民国34年(1945年),废镇一级建制,新增设6个区。至此,成都市辖区为14个。这一格局一直维持到成都解放。
建国后,1950年成都为川西行署区驻地,市辖区调整为8个。1951年8月城郊青龙、驷马、西城等3乡和青苏、城区、太平等乡的19个村和华阳县保和、永丰、得胜、隆兴等4乡及桂溪乡一个村划入成都市,市辖区调整为6个。1952年恢复四川省建制后,成都为省会。同年,撤成都县,天回、城区、太平等3个乡划入成都市第三区。1953年市辖区调整为5个,即东城区、西城区、望江区、龙潭区和万年区。1955年4月龙潭、万年两区合并为成都市郊区,12月望江区并入东城区。1956年温江县苏坡、青苏两个乡和苏坡桥镇及文家乡6个村,郫县互助乡14个村划入市郊区。1957年划华阳县三圣乡的4个村置成华乡,入市郊区。市辖区经多次调整,至此定为东城区、西城区、郊区。1960年,划入金堂县华严、大同两个公社和新都县弥牟公社,设青白江区;同年划入华阳县西河、洪河、大面等4个公社和简阳县大兴、龙泉等6个公社、镇,设龙泉驿区;划温江县簇桥公社、华阳县胜利和三圣等4个公社、灌县太平公社(实为1958年划入,1960年划转)入市郊区,后郊区改名金牛区。1964年划金牛区苏坡公社和金牛公社的一部分设市政府黄田坝办事处。1976年划入温江地区金堂、双流两县为成都市辖。同年划简阳洛带区入龙泉驿区,划仁寿县籍田区入双流县。自此,成都市形成辖2个城区、3个郊区和2个县,以及一个市政府办事处,直至1982年末。1983年5月,温江地区(除广汉、什邡两县外)与成都市合并,实行市辖县体制。行政区辖5区(东城、西城两个城区。金牛、青白江、龙泉驿三个郊区)、12县(双流、温江、郫县、新都、金堂、彭县、崇庆、灌县、新津、大邑、邛崃、蒲江)和1个区级办事处(黄田坝)。1987年将黄田坝办事处改为西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了使城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城市建设不断发展的需要和城区工作的特点,改变城区过少、管辖范围过大、人口过多以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不利于综合管理和城乡一体化等弊端,在改革开放中强化中心城市的作用,促进城乡经济共同繁荣。1990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成都市的区划调整方案,将原东城区、西城区、金牛区调整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和采取了城乡结合,区区带乡体制。区划布局趋于合理,过去那种环形包围、城乡交错的状况基本得到改变。
参考资料:http://www.cd168.cn/index/history/x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