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球员参加选秀,被哪一支球队选中,他在NBA的签约权就属于哪一支球队,除非该球队将签约权交易,球员不能自己选择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举个例子来说,当初易建联被雄鹿队选中,但是不愿意去为之效力,就授意他的经纪人费根向雄鹿施压,希望雄鹿将他的交易权交易到大城市球队,但是雄鹿就是不同意,易建联也没有办法,最后只有妥协签约。
不过据说有一种方法,如果被选中的球员只要从被选中的时刻开始一年内,不代表任何国家和任何俱乐部参加洲际比赛和职业联赛,就可以重新参加选秀,原球队的签约权就将失效。不过,如果还是被他不想去的球队选中,那也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说是白白耽误了一年时间。所以说这种方法是风险相当大的。
至于同时选中,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发生的,因为NBA选秀是有选秀顺位的,所有球队根据已经安排好的顺序依次选择球员,已经被选中的球员,接下来的球队就无权再选择了。
总之一句话,只要球员选择利用选秀的方法进入NBA,就只能被球队选择,就不能自己选择球队,除非是以自由球员的身份进入NBA,才可以自己选择自己喜欢的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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