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刚刚毕业,最近公司给办理了综合医疗保险,也发了医保卡。但是拿到药店去消费,药店的说必须余额满4200才能消费,为什么要满4200才能消费呢,而且如果我的余额满4200了刚好消费到只剩4199,那这些钱怎么处置?还有是否去医院看病也需要满4200的余额才给刷卡?
虽然是有几分道理,但这医保卡上的钱是划分到个人账户上的,深圳政府没有必要必要因此再敢于个人如何使用而重在对药店所售药品监督控制上吧,老百姓拿去刷点生活用品也是为了改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