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07
花园是小区的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要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谈论通过方可,而产生的收益也要商讨清楚!所以物业公司的做法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但由于现在物业管理行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所以维权有时候很难,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06
属于物业公司侵占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违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07
如果是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免费公共车位,在不影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是可以的,若你觉得位置不合适对你有影响,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2、如是收费车位,物业公司完全没有权利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活动,可以向相关部门(房管局之类的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