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花园门口被物业管理划上停位车给别人停车,是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是这样,你家花园门口是属于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要看你们有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商讨过停车场划定的事宜,如果是经业主大会做出该区域作为停车场的决定并且没有防碍你家的正常通行是允许的、合规的,提醒一点,该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那停车的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在全体业主不能均分的情况下,该收益就应纳入公共维修资金,如物业管理企业占有是绝对违规的。
你当然是不愿花园门口有车辆停放,那你可给物业管理企业做这二条交涉:1、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决定而物业管理企业单方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因“物业”是你们的,不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他只能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管理,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公共区域停车场划分的问题,你就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是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买房的业主是被动接受,那你们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可代表业主与物管理企业从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一些不公平、对业主不利的条款,或从新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2、如果停车场的划定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商议决定的,那你只能接受,但你可以监督停车收益的去向,如物业管理企业有违规操作,你就可以向他施压达到自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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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7
花园是小区的公共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要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谈论通过方可,而产生的收益也要商讨清楚!所以物业公司的做法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但由于现在物业管理行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所以维权有时候很难,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06
属于物业公司侵占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违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07
如果是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免费公共车位,在不影响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是可以的,若你觉得位置不合适对你有影响,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2、如是收费车位,物业公司完全没有权利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活动,可以向相关部门(房管局之类的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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