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北京城镇户口,从2010年11月上班,在2011年8月提出辞职。其中,单位从2010年12月—2011年8月为我缴纳五险,(该单位在崇文区),我现在没有工作,请问,我想自己接着从2011年9月起为自己缴纳五险,应该去哪里,怎么办理,(手续)。我听别人说,像我这种情况交纳 不到一年的,如果不续交的话,不能算作工龄,我对这块实在不明白,请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