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辞职申请书,领导不批怎么办?

在工厂工作,提交了辞职申请书,领导以“招到人再算!”为理由不签字,该如何是好?据我所知,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如果我在1号提交申请书,领导接到申请书,但不签字,申请书由领导没收。那么,按劳动法规定,我下一个月1号就可以自动离职并领取全额工资。下个月1号我要结工资走的时候,如果领导不批准或者直接说没接到过辞职申请书,那我该怎么办?我以什么为证据到劳动局申诉?
注:领导接到申请书,但无论如何都不肯签字,而且申请书没有交还给我。多次投申请书都是如此。所以即使我到劳动部门去说我已经于某月某日投过申请了书,但也没有证据。到时候即便劳动部门找到公司领导,领导也可以说没有收到过申请。

劳动者辞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建议去邮政局用EMS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收件人单位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是用人   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人事部的写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单上物品栏注明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保留好该寄单以证明提出了解除通知。

到期后劳动者即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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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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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27
辞职书被给领导收走了,但是领导没签字,那样算不算已经提交辞职书?
第3个回答  2011-09-16
你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只要单位签收就是证据。只要你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书,到时就可以直接走人。但试用期内是三天。
第4个回答  2011-09-17
你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只要单位签收就是证据。只要你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书,到时就可以直接走人。但试用期内是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