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能解决问题的

昨天八点半在政法干警考试中(省级考试考点在陕西工程大学),考前准备时我把包放在考场前,转身回座位的过程中包被偷走(监考老师在场),里面有我大学考得的所有证书和别的证件,现在正在找工作阶段,这些对我很重要,考点学校老师不管说他们只是出借考场,包还有找到希望嘛?我该找那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法律实践中不会按照保管合同关系处理,因为考场本身就不允许携带物品进场,即使参照保管关系,监考老师也只是免费保管,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免费的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就行了,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你这个问题,是实在话,在我们国家,是解决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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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8
当时有无明确指放存包处,若有,你按监考教师的指示存放的话,那考场监考人是有一定的保管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1-09-20
你本末倒置了,你现在当务之急是找那些证,现在还不是谈法律问题的时候。
而且你问题也不清楚,读起来感觉不可思义。“考前准备时我把包放在考场前,转身回座位的过程中包被偷走(监考老师在场)”,你不觉得怪怪的吗?咱们先不谈其他问题,你转身回座位要花多长时间?半个小时?这时监考老师是在场,那你不也在场吗,你在场就那不到10秒钟的时间,顶多不超过20秒,责任只在监考老师吗?另外这个过程是不是也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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