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开挖机的驾驶员,于今年七月二十六号和老板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协议大致内容就是说从协议日二十六号起按月算,每月按时发工资,协议日期是从二十六号到本年年底,然后要扣两千元押金,押金于年底返还,可是这马上都满两个月了,第一月工资都没发,我也是靠工资吃饭的人,老板这样弄我也没办法,于是我就说让他把我工资接一下,再找一个驾驶员,我不给他开了,然后老板却说要是这样的话他就不会把工资全部给我,要扣出一部份。是他不按时发工资在先,我才不想给他开,为什么结果还要扣出我一部份工资呢?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不知道该找谁说理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呢?希望懂这方面的给我点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