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什么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如题所述

商标国际分类一共有45类,1-35类是商品类的,36-45是服务类的。商品类就是有自己的工厂,自产自销或者生产的啊 服务类就是拿别人的产品来销售或者其他类似中介的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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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5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国际通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1-35类是商品类,36-45是服务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使用分类表中规范的商品及服务名称,有助于加快商标的注册进程,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品比如:食品,服装,建材等确实的物品。
服务比如:修理,销售,旅馆等提供服务的。

具体的商品分了表见参考资料网址

参考资料:http://cla.regtm.com/

第2个回答  2011-09-22
商标国际分类一共有45类,1-35类是商品类的,36-45是服务类的。
第3个回答  2011-09-25
好问题。
首先,它并不是毛巾架。
其实,是咱们的翻译出了问题,该商品应该是“金属固定纸巾分配器”,只怪翻译的时候自以为是将“towel" 翻译成了”毛巾“,其实也有纸巾之意。
最后,所谓纸巾分配器,就是洗手间门口洗脸池旁边放擦手纸的玩意,国外比较多,国内稍微像样一点的卫生间也有。
图片可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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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11-07
1 .商品
( 1 )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即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即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 2 )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若类别表中没有规定这些标准,则可以采用第( 1 )条中所示的标准;
( 3 )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 4 )商品构成其它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 1 )进行分类;
( 5 )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 6 )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2 .服务
( 1 )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分类类名及其注释所划分的行业进行分类,也可以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中类似的服务分在一类;
( 2 )出租业的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一类(如出租电话机,分在 38 类) ;
( 3 )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务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 39 类),商业管理咨询(第 35 类),金融咨询(第 36 类),美容咨询(第 44 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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