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第一方生产厂家使用第二方销售公司的条码,但是是第三方销售公司出品的。这样商标标注行不行?

商标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出品公司,生产厂家有权使用另一家公司的条码吗?商标上不体现条码拥有权公司的任何信息。这样的标注是否可行???
如果不可以 请提供一下具体的法律明文规定方面的文献

完全不行.条码不一定代表生产厂家,因可找人代工,但代表品牌持有人,所以不可以使用另一家公司的条码,商标和条码有不可或缺的关系.追问

那品牌持有人和条码持有人不一样行吗?出品公司用自己的条码,使用品牌持有人授权给生产厂家使用的品牌?

追答

当然不行.阁下对品牌管理认识不足.別人可否用阁下名字在外招搖揰骗?

追问

我是问这样印刷商标,内容上是不是符合标准,会引起什么麻烦不?主要是政策上允许不允许的问题。如果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检查会不会有漏洞?(三家公司证件完全齐全)(因为生产厂家、出品厂家、和品牌持有人实质上是属于一个人的。只不过法律上是不具有任何关联的。)

追答

只是你一廂情愿的想法,法律上是不具有任何关联的,已证明不可使用.不明是非黑白.早就说不行.

追问

那你能不能提供一下具体的法律文献关于这方面的明文规定给我,谢谢

追答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你去向当地相关机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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