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直管公房擅自转租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公房私租
  将被无偿收回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直管公房划转办理房屋登记有关问题征求社会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中所述直管公房是指登记在城六区“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名下的公有房屋。根据征求意见稿,直管公房划转给实施主体前,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区房管局核查权属情况后,区政府出具说明,将房屋直接登记在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名下。
  意见稿规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必须无偿退回原产权单位,作为城区人口疏解、旧城改造、住房保障等房源。直管公房承租人确需转租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向符合公租房条件家庭转租,不得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
  直管公房承租人私自向社会其他人员转租,且他处另有住房的,无偿收回其承租的公有住房;他处无房的,由公房管理单位予以纠正。市区房屋管理监察执法部门加大直管公房转租行为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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