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检察院受理后下一步怎么走

民事抗诉检察院受理后下一步怎么走

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一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扩展资料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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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0
我的情况:适用诉讼时效规定错误的。今天收到了检察院的[通知书],不知下一步怎么走,但愿秉公执法,执法为民。
第2个回答  2020-06-20

第3个回答  2020-06-18

第4个回答  2020-11-27
市检察院抗诉程序走完,检察院出据不支持监督决定书,请问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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