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改政策的问题。请懂得人来帮个忙

我和前夫原本属于同一个单位。91年左右单位分配房子,分到一套40多平米的房子。然后95年与前夫离婚。房产属于前夫所有。 那么现在96的房改政策,有什么住房补贴从政策的。我能享受无房补贴的那种吗?还是属于不足70平米的补足70平米的?(也就是20几平米的差价)
求教

1、你们夫妻双方于1991年购买的40多平房子应该是按房改成本价购房,俗称“房改房”;
2、不管是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分配或购买原则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即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
3、国发(1998)23号文件中,对之前城镇职工家庭住房提出了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原则,各省市根据不同情况,应该是从1998年7月3号后开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而不是你所说的96年;
4、离异后,夫妻以前所共同拥有的房改住房归前夫所有,等同于你未曾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因此你可以享受为购房住房补贴,而不是根据已购住房面积(40平)享受差额面积补差(即按经济适用房价计算的30平货币补差款)
5、你属于无房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应当与1、月基本工资,2、工龄, 3、补贴面积三项参数有关。不知道你所说的70平方面积标准是哪个城市的标准?
不知道说清楚没有,若还有其他问题请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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