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朋友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关押在看守所,现已与受害方签订和解协议,并申请了取保候审,为什么还是会被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也不被批准。该怎么办啊?
我就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今天检察院通知说是不予批捕,那公安机关最快什么时候会放人啊?
追答对不起,我现在外地,回复来迟,敬请原谅。
你的朋友已经被释放,或者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了吧。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