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通过锚链锚碇于水底以固定标位。浮标应用广泛,其功能是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或危及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在昼夜通航的水域上所设的浮标,带有发光灯具,称灯浮。
浮标按布设的水域可分为海上浮标和内河浮标。海上浮标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柱形、杆形等。由于浮标受风、浪、潮的影响,标体有一定浮移范围,不能用作测定船位的标志。若采用活结式杆形浮标则位置准确,受撞后可复位。内河浮标有鼓形浮标、三角形浮标、棒形浮标、横流浮标和左右通航浮标等。浮标的形状、颜色、顶标、光色等按规定标准制作,均有一定含义。
1971年国际航标协会的技术委员会把各种海上浮标归为A、B两个系统。A系统为侧面标志(面向港口红色在左)和方位标志相结合的系统;B系统为侧面标志系统(面向港口红色在右)。1980年第十届国际航标会议合并了A、B系统为统一系统,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等5类标志。侧面标志在A、B系统中标示内容相反,其他4种标志是一致的。方位标志是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真方位西北至东北、东北至东南、东南至西南、西南至西北4个象限内,分别设立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西方位标,标示可航水域在方位标同名一侧。孤立危险物标志设在危险物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指示船舶应避开航行。安全水域标志设在航道中央或中线上,标志周围均可通航。专用标志用于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等。
欧洲国家、非洲国家和海湾地区,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采用A系统,称为A区域;美洲国家、日本、韩国、菲律宾采用B系统,称为B区域。中国采用A系统。
追问那请问,不同颜色不同形状的浮标又分别代表什么含义呢?
追答1.B—标志之特征
1.B.1—左侧标颜色——红色。
形状(浮标)——圆筒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如设置)——单个红色圆筒。
灯(如设置):灯光颜色——红色;
灯质——任意,但1.B.3所指者除外。
1.B.2—右侧标颜色——绿色。
形状(如浮标)——圆锥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如设置)——单个尖头朝上之绿色圆锥。
灯(如设置):
灯光颜色——绿色;
灯质——任意,但1.B.3所指者除外。
1.B.3—分岔点侧面标志
在航道之分岔点上,根据航标之约定走向,得以下列方式透过分岔点侧面标志指明主航道:
a.主航道在右侧颜色——红色,有一条绿色宽边横纹。
形状——圆筒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如设置)——单个红色圆筒。
灯(如设置):
灯光颜色——红色;
灯质——混合联闪(2+1)—[R1(2+1)]。
b.主航道在左侧颜色——绿色,有一条红色宽边横纹。
形状——圆锥形、柱形或杆形。
顶标(如设置)——单个尖头朝上之绿色圆锥。
灯(如设置):
灯光颜色——绿色;
灯质——混合联闪(2+1)—[R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