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看这样的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我家农村的房子是2010年建的,邻居家的房子是2011年建的,我家房子建造时离两家交界近50公分,而邻居家的房子在打地基的时我父亲就说太靠近交界线了,而他们说不会过界你就不能说什么,可是等到房子建好了 我们找到交界线时发现地基离交界线才20公分 而上面的屋檐口已过交界线了 这就是农村说的“滴水”滴到我家地了。现在为这事两家经常吵架。我想问一下 这事怎么处理?村委会如果调节不好怎么办?要讨回公道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谢谢

  人家的房子是建在自己地界内的,所以你肯定不能主张他的建房子行为侵犯你的权利。但是他家的屋檐排水却滴到了你家地了,这就侵犯了民法上所规定的相邻权。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附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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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3
房子本身是盖在人家的界内的,别说是离界还有20公分,就是挨着也没问题。但是他们的屋檐过界这就是侵犯了相邻的权利,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拆掉过界的屋檐。
第2个回答  2011-10-14
第一:村委协商解决。由于都是邻居,那就各自忍一下,毕竟远亲不如近邻!
二:民事诉讼。当然你必须要有土地批复,也就是能证明你家房子滴水线以内的都是你们家的合法土地。就超出部分提出合理要求,要求你邻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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