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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5.0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5.1 门卫接待制度
1.1 为加强出入公司的人员、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公司大门应遵守本制度,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1.3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
1.3.1 本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应穿着规定服装,配挂胸卡于胸处,以便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1.3.2 员工出入公司,如果携有物品,应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1.3.3 员工上下班时,应排队打卡,并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发现依考勤管理规定处分。
1.3.4 凡进出公司及在公司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胸卡,未按规定佩挂者,依有关规定处分。
1.3.5 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
(1)从业人员临时因公外出时,应经直接上级批准,保安人员记录出入公司时间。如遇异常情况应即联络其所属部门的主管处理。
(2)工程部、销售部人员外出,应填写出工单,说明去施工、销售现场或其他场所,保安人员要做详细登记。
(3)因故请假出公司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公司。
(4)下班时间除加班外,禁止逗留。
1.4 公司外人员出入管理
1.4.1 工程承包人及雇用人员须入公司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公司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部经理及负责安卫的主管领导核准后,一份送办公室审核,一份送门卫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公司凭证”。如入公司工作时间在一日以内,可免送办公室审核。
(1)入公司: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交门卫核对无误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佩挂入公司。
(2)出公司:当日工作完毕出公司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公司证”,换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公司凭证”。午间出公司用餐及工作中出入公司时亦同。
1.4.2 凡公司外人员来访者,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保安人员负责引领前台接待。
1.4.3 离开公司时,应携 “贵宾证”交还“保安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离开公司时间。
1.4.4 禁止来宾未经准许进入公司,发现或接获他人举报,应由办公室查明责任归属,如因保安人员管理不严,公司给予当值人员20元处罚。
5.2 前台接待制度

1.1 总台或各楼层值班人员,统称前台接待。
1.2 前台接待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妆。
1.3 前台接待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开空调机(夏天);8:20,站立迎候员工上班;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工程部常驻工地人员,应有工程部经理说明原因,前台进行登记。
1.4前台接待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访客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1.5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前台接待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1.6 前台接待应推迟10分钟下班,各楼层接待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整机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的注意事项。
1.7 前台接待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其批评,或处于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5.3 考勤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0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5.0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6.0 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0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9.0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0.0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1.0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2.0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0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5.4 工作服管理制度
1.0 职员统一工作服的使用与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保安等特殊工种所用制服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2.0 本规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业务中穿着的由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3.0 制服分夏装和冬装两种:
其穿用时间分别为:夏装,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装,10月16日至4月30日。
4.0 除特殊场合外,职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职工穿用制服的责任。
5.0 遵守事项:
5.1 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5.2 不得典卖、让渡、转借制服。
5.3 制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5.4 制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直接报告主管上级。
6.0 制服配发一人一套,分夏装和冬装两式。
7.0 制服的配发期间原则上为一年,自配发日算起。但未到换发期,制服破损不能穿用时,不在此例。反之,到换发期,制服尚可穿用时,应继续使用。
8.0 新职工从正式上班起,配发制服。职工更换制服时,应填写《制服申请表》,与旧制服同时经主管上级交办公室。制服丢失或严重破损时,不再上交。
9.0 下列情况下,职工须交还制服。
9.1 辞职。
9.2 辞退
10.0 制服管理。
10.1 职工对配发的制服有保管、补修的责任。
10.2 尽量减少制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10.3 制服清洗由个人负担费用。
11.0 制服丢失,失盗或破损时,如系个人原因,应由本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12.0 食堂人员的制服配发,适用于以上规定。
13.0 如有必要,对临时工的制服配发,适用于以上规定。
14.0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5.5 胸卡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配合人员管理及门卫管理需要,维护公司办公区之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总经理除外)
3.0 实施细则:
3.1 员工进出公司时及上班时段内须佩戴胸卡,不得转借他人。
3.2 来宾访客则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洽谈业务。
3.3 胸卡证之制发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4.0 种类及样式:
4.1 胸卡分为三种:
4.1.1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员工所戴;
4.1.2 试用卡:指试用期间员工所佩戴;
4.2 正式卡及试用卡均须张帖员工个人相片,无相片者,须于领用一周内补贴。
5.0 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明显的地方,须正面朝前可供识别,以夹扣或别针挂在胸前即可。在施工、销售现场,工程部、销售部人员要佩戴胸卡。
6.0 员工胸卡管理:
6.1 胸卡损毁,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须以旧证换新证),并缴交工本费若干。
6.2 胸卡证未依规定张贴相片者,视同未戴胸卡处理。
6.3 胸卡遗失,应向办公室办理重发,应缴交罚款50元。
6.4 员工调动不同部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并不需付工本费。
6.5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缴回人力资源部。
6.6 进出公司:
6.6.1 员工出公司时,应将识别证交于门卫保管,待回公司再依序领取;因遗失,则由门卫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门卫并应将名单交到办公室。
6.6.2 遗失胸卡的人员应尽速到办公室补办。缴交罚款30元。
7.0 来宾证管理:来宾访客进入公司应于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公务完毕离公司需缴回,不得将来宾证借给他人使用。
8.0 实施与修改: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5.6 卫生制度
1.0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2.0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3.0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4.0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5.0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6.0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0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8.0 饮水必须清洁。
9.0 洗水间、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10.0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0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12.0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作如下处理:
12.1 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12.2 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12.3 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13.0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温物体的工作或从事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公司按其性质制备相应的防护服装或器具。
从事以上工作的员工,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妥善保管。
14.0 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满足下列要求:
14.1 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14.2 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14.3 光线须防止眩目及闪动。
15.0 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
16.0 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0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适当的温度,并根据不同季节予以调节。
18.0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
19.0 食堂及厨房的一切用具,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20.0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指定的范围内。
21.0 公司应设置常用药品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以便得员工取用。
22.0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7 食堂管理制度
1.1 食堂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有事要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2 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热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量,平等待人。
1.3 员工一律凭就餐卡打卡就餐,禁止收取现金。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
1.4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周盘点一次食堂仓库,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1.5 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均需有登记,有账目,不得贪小便宜将厨房用料或炊具带回家。
1.6 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1.7 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1.8 在厨房和餐厅内严禁穿拖鞋、短裤和赤膊。
1.9 把好验收关,严禁腐烂,变质的原料入仓,以防止食物中毒。
1.10 安排好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打菜人员需戴口罩。
1.11 每周制定一次食谱。早、午、晚餐品种要多式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前有预约和通知。
1.12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1.13 严禁随便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1.14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1.15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1.16 食堂主任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5.8 房屋维修制度
1.0 本公司的房屋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2.0 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和更新。
3.0 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行政办主任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4.0 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财产等的维修计划,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施维修业务。
5.0 办公室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维修工作。
6.0 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
7.0 维修计划的确立
7.1 责任人在进行维修前,应向办公室提交维修计划。
7.2 办公室确认有必要后,并请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体的指示。
7.3 办公室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投资计划,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7.4 财务部经理依据该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7.5 4000元千设备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定,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0 维修的实施
8.1 对核准的维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给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后,组织实施。
8.2 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组织实施。
8.3 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投资计划。
9.0 维修的监督与审查
9.1 维修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提交工程变更或追加预算申请。
9.2 办公室主任应从技术角度对上述申请作出审查,编制设备计划修正案,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9.3 维修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决,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 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报告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11.0 公司员工住宅和集体宿舍的维修规程,另行制订。
12.0 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则负责维修计划实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订。
13.0 本规程自××年××月××日起实施。
5.9 车辆管理制度
1.0 车辆管理
1.1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配属于售楼处的车辆由销售经理或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辆管理员申请调派;车辆管理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1.3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1.4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办公室主任检查加油及修护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纪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2.0 车辆使用
2.1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2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2.3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4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2.5 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九时者例外。
2.6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2.7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办公室主任认可后使用,费用自负。
2.8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9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3.0 车辆保养
3.1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3.2 车辆应由车管员指定保养部门,或到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用费用。
3.3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示批示。
3.4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辆管理员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辆管理员负担。
3.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4.0 费用报销
4.1 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4.2 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4.3 公车私用
4.3.1 1500CC以内
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1.6元/K.
4.3.2 1600CC以上:
每次行驶30K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缴交1.8元KM。

第六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小车由行政部公室负责调度,以满足公司接送客户及公司各部负责人外出办事需要。
第二条 小车的使用申请需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方有效。申请单须提前2小时报行政部,以利于同地点合并用车,否则不予派车。以下情况一般不得审批用小车:
1、一般人员出差办事;
2、采购员外出采购;
3、各类人员因私外出。
第三条 以下情况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期间,由行政部经理代签):
1、当本公司车辆调用不够,需借车用时;
2、长途用车(杭州、杭州地区以外);
3、在不影响公用前提下,各类私人用车;
4、公司试用合同工以上员工结婚用车;(每人1辆,半天内)
5、公司员工丧事送花圈用车;
6、公司员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用车)。
第四条 小车的签发使用:
1、小车出门一律凭小车出车单;
2、小车单应为一式三联,一联为出门联;二联为结算联(平时存司机处);三联为行政部存档务查联。
3、用车时间、里程必须控制在出车单允许范围内,无故超出用车时间和范围必须说明经过,视情况处理;
4、公司严厉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用。
第五条 小车驾驶员的考核:
1、驾驶员须在上班后在小车内待命,迟到一次扣10-50元;
2、在无出车任务的情况下,必须在车内或指定休息室待命,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3、驾驶员在车单开出5分钟以内需出车,延误一次扣10-50元;
4、严禁无单驾车出门,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
5、出车回来后须马上与调度员取得联系,以利安排用车,一次不遵守扣10-50元;
6、小车费用(过桥费、油费等)报支时应附上结算联,由使用者签字,以便凭结算联复核费用,加强费用的控制;
7、驾驶员要做好小车保养工作,故障须及时修复。因故障影响出车一次扣10-50元;
第六条 各类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正大门:上午8时至下午5时准许一切载货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用汽车、三卡、手扶拖拉机、铲车等)和人力车的进出,但需填写进出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一切人员进出。
第八条 经警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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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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