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0
民间债权债务纠纷未经人民法院裁判,就不可能构成“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同样无权为债权人查封债务人住房。
请参考《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