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百友,我和朋友一起合租的房子,当时是她签的合同,租期是一年,每三个月交一次房租,当时我们交了三个月房租后,6月18号我们交的7、8、9月的房租,她住了一个月就提前搬走了,我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就住到了九月份到期后才搬走,但是我们搬之前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在退房的时候房东也把押金退给了我,押金是一人一半,我把朋友的那一半押金给了她,但是现在她又来给我要她那两个月的房租,请问百友们我应不应该付给她房租???求解,谢谢各位了。
因为她老公和我老公是战友,当时是为了能给她做个伴所以才在一起住的,住在一起时对她特别的好,她搬走之后从没有主动的来过我们家,每次来都是来给我们要钱,现在弄的我和我老公特别的难过。
追答所以这种情况就别给,没啥大不了的,又没有多少钱的事情,她这么计较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