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球造成意外伤害

我的一个朋友在打篮球的时候,无意碰到另一个戴眼镜的打球者(就是那种普通有框近视镜)。眼镜碎了,镜片划破了其眼睛,造成晶体破裂。送入医院了。现在朋友家花了两万多给对方治疗。现在第一阶段的治疗结束了。对方要求签订一个协议。要求我朋友继续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我们觉得这个责任不该我方全部承担。我想咨询一下通过什么途径能分清责任?这个责任该怎么分?还有,我朋友和这个戴眼镜的打球者是素不相识的。

怎么说呢,从实践来看,这种在运动中受到伤害的案件确实是司法审判中的难点。
从法律规定分析,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是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但运动过程中,人体的接触不不可避免的,不能称之为故意或者过失。
但是,实践中,又往往不能完全免除赔偿义务。大都适用了“公平原则”,这也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但一方损失较大的情况下,判令另一方分担一部分损失。
所以,我认为你的朋友与受伤者分担损失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追问

我想知道需要什么途径解决?现在双方协商没法解决了。直接民事诉讼?

追答

如果一味的迁就对方,对方肯定会把全部损失加在你朋友身上,这样对方可能得理不让人、所谓欲壑难填吗?!如果不想再这样纠缠下去,不如拒绝对方,这样对方可能接受事实,也可能去法院起诉。你们这一方直接起诉是不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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