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24

如题所述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这是一种立法技术,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及周延性。这八种犯罪并没有涵盖所有的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当的严重暴力犯罪,如绑架,决水等,因此以上列举的八种行为只是代表了这一类恶性犯罪。
比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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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八种罪是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比如说故意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这个故意杀人指的是故意杀人的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说犯罪罪名
举例如绑架他人并杀害他人的 也就是撕票 只个按照刑法规定是绑架罪 注意罪名是绑架罪 杀人的情节是作为加重情节来考量的 如果按照具体罪名定罪的话 犯罪人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这属于绑架罪 但他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 是按照行为定罪的 所以这种情况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8-05
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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