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中国公民,身处中国境内,无论是谁,什么职位,身处何种情况下,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也不例外。警察犯了法,也是一样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人民警察犯法,也是一样的,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而且,除了相关的刑事责任,警察还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可能会被开除公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不管是否在处理正在违法的犯罪活动,都要坚决履行好警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除了需要承担的本质工作衣物,人民警察同样不得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能进行的举动。比如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是在查案时,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一定的执法权利,但在这个权利背后,人民警察也要遵纪守法,不得有任何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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