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代表的省道,G代表的是国道。
道路编号的规则我国道路按其行政等级主要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三级,由国、省、县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G、S、X作为它们各自相应的标识符,标识符加数字组成编号。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 国道按首都放射、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序号构成。
拓展资料:
公路路线编号结构规则:G××× 国道G1××指首都放射线,G2××指北南纵线,G3××指东西横线 ;S××× 省道SI××指省会(省府)放射线,S2×××指北南纵线,S3××指东西横线 ;X××× 县公路编号 ; Y××× 乡公路编号 ; Z××× 专用公路编号 ;Q××× 其他公路编号。
参考资料:土木工程网--我国公路路线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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