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2007年5月1号
出去旅游了,三天就回来的,
出去的房间门关的好的,窗户也锁了的,
回来后液晶电脑被偷,还有现金,首饰,总价值在15000左右,也报警了的,但没有用.这次后我要求房东换个锁,因为这样子太不安全了,
第二次,2007年8也9号早上5点出去买早餐,出去没到20分钟就回来了,出去的时候房门锁的好好的,下面的大门也锁了的,回来后房子里的现金1000和价值2000多的手机被偷了,还有几张马来西亚币也被偷,价值100左右.,其他地方也翻了.请问这样房东应该付责任么,?
注:第一次要求房东换锁,房东并没有换,
还有房东跟我并不住同幢楼,是住在将近3.4百米远的房子里
我是报警了,但是警察只是来应付下的, 并不会怎么样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