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7.13进厂上班, 和人力资源签的合同。要满三个月了,班长找茬,领导说要我自己辞职或被开除。

请问我怎么样才能保证我自己的利益 谢谢给个好的建议

  首先要知道你签得合同期是多长,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用工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没有身处这几个情形中,那么如果你得工厂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的情形中,在你实际工作中并为发生,如果用工单位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工单位必须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赔偿。具体法律规定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当然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补充一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也很重要的,有的单位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合同是一年的,这属于违规。你还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去解决,当然要保管好你合同。
  以上,希望你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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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4
你不是签合同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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