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朦胧诗”又称新诗潮诗歌,是新诗潮诗歌运动的产物,因其在艺术形式上多用总体象征的手法,具有不透明性和多义性,所以被称作“朦胧诗”。所谓新诗潮,是指我国当代人本主义文学中的一次英雄主义诗歌思潮,这一思潮始发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进入80年代以后,它在诗坛乃至整个文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最终给我们的当代文学史带来了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新诗潮用来定义一类诗歌作品和理论所传达的一种共同思想倾向和思想潮流,是我国当代人本主义文学思潮的先声;而“朦胧诗”则是指属于这一思潮的一类诗歌作品,它侧重描述的是这类诗歌作品的艺术特色。我国当代人本主义文学思潮是经由新诗潮而得以产生的,“朦胧诗”是它的第一批文学作品。因此,“朦胧诗”不应被看作是一个诗歌流派,而应被看作是一种文学思潮。文学思潮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适应时代、社会的变动而在文学上形成的一种思想潮流,一种文学思潮的兴起和发展,总要同旧的思潮发生不同程度的碰撞,因此,在“朦胧诗”登上历史舞台之际, 就有了新诗潮诗歌运动,从六、七十年代的地下创作, 到70年代末“ 朦胧诗”的公开发表,再到 80 年代初引发出的声势浩大的关于“朦胧诗”的论争,便体现了这一运动的发展轨迹。这一运动以人的主体性的觉醒对“文革”神本主义思想统治的胜利而告终,这个胜利也便是人本主义文学对“四人帮”文化专制的胜利,它使诗歌打破了建国以来的种种文学禁锢,而承接了五四以来的新诗传统。基于此,我们要想对“朦胧诗”作出合理的评价,就不能仅仅从它的艺术创新方面来判断其意义和价值,我们更要把它纳入到整个文学思潮的运动、发展中去,把握它在文学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我们对“朦胧诗”的意义和价值的确认,本质上也便是对新诗潮诗歌运动的意义和价值的确认
参考资料:http://www.xnus.com/paper/wenhua/home/200503/2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