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收了押金后又收了一份押金,是否构成了诈骗罪

房东收了A一万押金,几天后A发现房东又收了别人一万押金。此时房东是否构成诈骗罪

不构成。
这实际涉及到民法中用益物权的问题。首先房东只是收了A一万元押金。并没有把房屋交付出去。所以只是一份协议而已。几天后又收取别人的押金。实际只应对A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房东为房子所有权人。在房子未交付之前。有自由处置的权利。这只是一起民事纠纷。尚未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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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6
NO
第2个回答  2011-09-26
不构成,属于民事纠纷
第3个回答  2011-09-26
这个看他是不是对其中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履行了,对另一方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东在辞职后不履行义务,并且藏匿的话,就涉嫌诈骗,出现这种情况要及时报警。
第4个回答  2011-09-29
拿钱打人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