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从逮捕到法院需要多长时间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综上,一般的刑事案件,从被逮捕到开庭,需要3个月左右,案情复杂的,时间还会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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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4
短则1-3个月 长则半年 羁押期间可以申请探视,过失致人死亡肯定不能取保候审。可以保外就医
第2个回答  2011-11-02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两个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1个半月,法院在接到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至宣判期限也是一个半月.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还不够确实的话可以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检察院可以退查两次.追问

就是在没判刑之前是见不到的吗,请了律师能不能取保,一个无意识的过失还是自首怎么这么麻烦,事实就死者一个人知到他是怎么死的,谁也不知道他在车底下。怎么查。倒车出来以后才看见车底下有个人

追答

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前其他人是无法与之见面的,但律师例外.取保可以申请,但批准与否在于侦查机关.比方说案件的事实已经全部查清了,证据也都已经获取了,不存在有妨碍侦查的情况出现取保自然就没问题.另外还有一点,象这个死在车底下的,和对方是否与民事赔偿方面达成了协议?没达成协议公安就把人给取保释放出去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

第3个回答  2011-11-02
一般都要四五个月左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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