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合同终止 和 合同解除 的区别有: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 债务 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 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 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第三,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 债权人 的权利,除可随同 债权债务 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 债务承担 而移转给第三人。 第四,内涵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 民法典 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民法典》第562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