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房东不在本地,房东是温州老板。他有一个委托人在这,我当时跟委托人租的房。现在我因为要搬家想把房子转出去,跟委托人说了。他说一种方式就是让新房客私下和我订个协议,还是挂在我名下,由我交钱给房东,再由新来的人交钱给我,房租可以收高点,多的我和他对半分;要不就再订一个“我的合同由新房客履行”的合同,房租照旧。两种情况都不告诉真正的房东,他作为委托人也不能签字。
这样行吗?我记得当初跟他租的时候也问了转租的问题,合同上的是:可以转租,通过房东同意即可,让新房客直接跟房东换一个新合同,以后就与我无关了。怎么现在又改口了呢。按他说的方式,以后有什么麻烦还是要找我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