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单位签订了上班期间因病死亡单位不负责任的合同,合法吗?

如题所述

你那合同上的约定是不合法的,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如果符合该条,应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所以,建议你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办法》。并按上面说的去做。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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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5
不合法,跟你从事的工作也有关系!比如生产带有化学物质的物品或者从事本身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就必须签合同!这个跟公司有绝对的关系。如果没有危险性签不签也没太大关系!我的仅是个人见解!
第2个回答  2011-11-04
首先签订这份合同,公司有什么样的目的?是公司生产有毒的东西还是公司出现黑打手?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份协议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公司也根本就没法保障什么。如果出现什么法律问题,这份协议同样也只是一张写子字的白纸。废止一张。如果是在工作中死亡的(只要证明不是致命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公司赔偿的! 如果出现那种情况公司只要在30天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提出鉴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提出。
第3个回答  2011-11-04
不合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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