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时间怎么算的,是从入职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还是从入职到接到通知单的时候?

我是2010.11.8入职,2011.11.2收到辞退通知单,通知我2011.12.2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间怎么算?
是2010.11.8到2011.11.2
还是2010.11.8到2011.12.2?
如果是前者赔偿我的n=1
如果是后者赔偿我的是n=1.5
不知道是怎么算的
可以告诉我吗?

若不讨论用人单位与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及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其实是要确定一个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按照您的描述,简单地说就是从2011年11月2日,您收到辞退通知单之日起30天内,您和您的用人单位之间仍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30天内您仍是您用人单位的员工,应当按照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继续履行此合同,直到30天期满,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若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应当以劳动合同存续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若是在2011年12月2日正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从2010年11月8日至2011年12月2日,也就是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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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以辞退通知单中的离职时间为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进行赔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1-11-04
2010.11.8至2011.12.2,不是通知你从2011.12.2才解除劳动合同吗,那当然以这个时间为准,你公司只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而已,你个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是一个道理,好像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的话,不需另外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只需付补偿金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11-11-04
是2010.11.8到2011.12.2,赔偿你1.5个月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1-11-06
从你实际开始工作那天,到你工作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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