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证明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开吗

如题所述

是的。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公证书载明的姓名应当与护照载明的姓名一致。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申请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供在中国境内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华期间未受刑事处分的证明。
开具无罪证明的流程
1、当事人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让派出所在证明上最后签字、盖章。
所需材料:
1、(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代理人)户口本/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盖红章及其复印件。
3、代办需要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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