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档案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那天就开始算工龄。请问这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度?

我当年大学毕业后,把档案带回放在老家的县人才交流中心(也是县人事局),在缴纳一年的管理费的同时,那个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天就开始算工龄了。几个月后我考取了政法干警把档案调走去了学校,今年毕业后省人事厅却指示我这个群体不能算工龄。我想告人事厅违法,所以想请问下,当初人才交流中心说我那天就算工龄的依据是什么,希望找到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谢谢大家了!

工龄是指你参加工作时间,这是你达到退休年龄,计算养老金的一个重要指标。
  工龄是你从参加工作起开始算,与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缴纳钱的时间无关。你第一次参加工作,单位会让你填写《新员工登记表》,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工龄从入职第一个月起算,这两份材料会装入你的人事档案。
因此,人才中心说的开始计算工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你想告人事局违法你有什么证据吗?你这只是你的片面之词,同时,档案在人才中心是要交管理费的啊追问

我是大学毕业后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缴费办理的择业代理,很多人都是这样啊,然后就会开始算工龄了,我以为这个是有法律或者政策依据的,这位兄弟觉得是没有法律依据吗,我要问的正是这里啊。Ps,政法干警是公务员,这种的可以算工龄吧。

追答

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在考取政法干警前,是国家职工吗?如果是,在你学习期间也是不算工龄的,只有你入学前和入学后才算工龄,工龄的计算要扣除的学习的期间。如果不是,那就更谈不上算工龄了。
你考取政法干警是学习还是就开始工作呢?如果就开始工作,那就是开始计算工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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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5
是加入了公司或者单位那时才算的
第2个回答  2011-10-15
1、工龄分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职工生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是指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法[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3、工龄计算发生错误,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由上级单位协调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龄计算发生错误起60天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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