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年大学毕业后,把档案带回放在老家的县人才交流中心(也是县人事局),在缴纳一年的管理费的同时,那个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天就开始算工龄了。几个月后我考取了政法干警把档案调走去了学校,今年毕业后省人事厅却指示我这个群体不能算工龄。我想告人事厅违法,所以想请问下,当初人才交流中心说我那天就算工龄的依据是什么,希望找到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谢谢大家了!
我是大学毕业后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缴费办理的择业代理,很多人都是这样啊,然后就会开始算工龄了,我以为这个是有法律或者政策依据的,这位兄弟觉得是没有法律依据吗,我要问的正是这里啊。Ps,政法干警是公务员,这种的可以算工龄吧。
追答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在考取政法干警前,是国家职工吗?如果是,在你学习期间也是不算工龄的,只有你入学前和入学后才算工龄,工龄的计算要扣除的学习的期间。如果不是,那就更谈不上算工龄了。
你考取政法干警是学习还是就开始工作呢?如果就开始工作,那就是开始计算工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