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强行拆除宅基地巷中的农民房这合法吗?

村里修路强行拆除宅基地巷中的农民房这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7-04-27
经审批,是不需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拆除该建筑的:
1、村里修路属于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而需要调整宅基地的情形之一,只要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就可以收回;
2、但是当事人的地上建筑物因村集体规划(修路)需要调整的宅基地而被拆(除)的,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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