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停着,我车撞上去,对方无损,我修理3700百块!我保险公司商业险赔我3600,交强险无责代赔赔我100块!今年,我买交强险的时候告诉我,去年赔我100块了,不能享受优惠了,是否合理?!!!本人觉得,交强险的原则是赔给对方,这100块只是我保险公司代为赔偿。请高手和业内资深人士为我解答!谢谢!
今天去了当地的保监会,我在等待保监会的答复了!!
发生事故就不予以优惠?那我发生事故了,但并没有损失,那是不是也不赔?并不是发生事故就一定有损失,有的损失小了也不值得去赔!难道照楼下说的,也不能优惠了?无责代赔的意思是简化客户手续,本来是由客户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的,现在只要自己的保险公司现赔付了,然后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再赔回来!难道因为简化了手续就侵害了客户的利益?
刚才保险公司经理已经联系我了,为了我的事跟我道歉了,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我现在已经可以享受保险优惠了!请以后不懂或不知道的人不要瞎误导,不要瞎忽悠!别不懂装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