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手续劳动法

因家中有急事且公司私扣保证金(工资条我还保留着),我于7月6日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书,上面已有经理的签名,但是忘记拍照作为证据留证,今天是我提交申请后的第三天(我还在试用期),我要求公司为我办理辞职手续,但公司一直推脱还要求我上到这个月底,请问我下周还需要继续来上班吗,公司一直坚持不给我办辞职手续该怎么办?我看网上说不走正规的离职手续会影响我找下一份工作?

  就你叙说内容,回答如下:
  一、你可以依法在递交试用期辞职书面通知的第四天中止工作,要求公司一次性结算工资走人。
  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公司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公司违法不给你办理试用期辞职的相关手续,如果你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你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公司告到法院打官司。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合同法》第77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追问

公司收的保证金也应该付给我吗?(我刚毕业,好多东西都还不清楚)

追答

公司违法收取劳动者的钱物应当及时归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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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1
试用期辞职有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3.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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