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定义

如题所述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它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

从一定意义上讲,信访工作人员好比是架设在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座桥梁,所以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者一定要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不能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不许愿,更不得信口开河。

信访工作实行保密制度,不宜公开的材料,信访人员不能随意泄露、扩散,不能将检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对于信访材料要严格管理,各种批示、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簿、报告等各种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

相关规定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信访工作条例》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的条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信访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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