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地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一、区域规划与土地管理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的区域规划,确保各类用地的合理布局和高效利用。在土地管理方面,该局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监测,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计划,并依法进行土地出让、转让和租赁等管理活动。
二、资源保护与监管
该局致力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对森林、水域、矿产等资源的监管。同时,它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行政执法与监督
为了维护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秩序,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该局还加强对下级单位和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服务公众与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还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规划、土地、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
综上所述:
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区域规划、土地管理、资源保护、地质环境管理以及行政执法和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规划编制、土地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该局为奉贤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规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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