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撤销吗

如题所述

行政复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一、行政复议的撤销条件
行政复议的撤销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原行政行为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问题,就有权依法撤销该行政行为。其次,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该撤回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依此撤销行政复议。此外,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发现该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同样有权撤销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撤销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撤销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当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行政复议时,应当制作撤销决定书,并送达给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撤销决定书应当载明撤销的理由、依据和日期等内容。同时,行政复议机关还应当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对撤销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撤销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撤销后,原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原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将被消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将恢复到原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同时,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撤销决定书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的撤销并不意味着争议的终结。如果当事人对撤销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即使行政复议被撤销,相关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综上所述:
行政复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撤销行政复议后,原行政行为自始无效,但争议并未因此终结。当事人可以根据撤销决定书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 适用依据错误的;3. 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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