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毕业前与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另外还有一张单子要求毕业后一定要去银行工作,五年内不得由县支行调至市分行,其他不明。且只有一份 银行留存),后去银行实习(实习期无任何工资补贴),毕业后,银行安排内部上岗资格证培训,培训由银行内部员工上课,期间无任何工资补贴,但由银行安排招待所住宿,吃饭自行解决。然后上岗证考出后才去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现在试用期刚三个月,由于个人原因打算辞职。但是银行要求支付违约金培训费,大概4-5千元。我是否有必要支付呢?
然后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是否有法律效应呢?
我如果申请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银行可否对我的简历动手脚?担心··· 万一简历写出点污点 那不是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