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如何理解?

违法行为轻微,如何界定?

宽大处理的意思。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

对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是指对当事人作有违法行为的宣告,但免除其行政处罚。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便于行政机关灵活地运用自己的权力。其中,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理解如下 :

一、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违法行为单一。行为只违反一个规定,而不是多个规定。

2.没有主观故意。这里所说主观故意不是故意违法,而是有没有按照法律要求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3.没有涉案物品。一旦有涉案物品,案件往往会复杂起来,物品的真伪、质量、保管、验收,购进和销售渠道等等,容易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不容易作出轻微的判断。

二、 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

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

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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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3
《行政处罚法》第27条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处罚是指对当事人作有违法行为的宣告,但免除其行政处罚。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力,便于行政机关灵活地运用自己的权力。其中,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理解如下 :

一、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违法行为单一。行为只违反一个规定,而不是多个规定。

2.没有主观故意。这里所说主观故意不是故意违法,而是有没有按照法律要求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3.没有涉案物品。一旦有涉案物品,案件往往会复杂起来,物品的真伪、质量、保管、验收,购进和销售渠道等等,容易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不容易作出轻微的判断。

二、 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

三、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

法律条文: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2个回答  2011-11-08
轻微是一个概念,重点是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第3个回答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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