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美律途公司的股东选举中,小红和小明各自拥有不同的选票数量。若按照常规的每股一票制度,小红由于持股优势可能导致小明推荐的候选人无法当选。然而,引入累积投票制后,情况发生了变化。
累积投票制下,小红的总投票数为51股乘以3名候选人,等于153票,而小明则为147票。这意味着即使小明持股略少,累积投票制允许他将票数集中到他认为重要的候选人上,有可能改变董事会的席位分布。举个例子,根据公式N>(s/d+1)+1,小股东只要有26股,就能确保至少一名符合其意愿的董事进入董事会。
这种制度增加了选举的不确定性,为小股东提供了更多的参与和保护。因此,累积投票制在公司选举中引入了平衡,使得小股东的权益不再被忽视,董事会的构成也更加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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