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什么时候计入收入什么时候不计入收入?

如题所述

不作为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如,库存商品转为基建工程、职工食堂等,并没有改变移送的会计主体,只是将企业的资产通过移送转换为另一类资产,因此会计上不作为收入处理。但税法规定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期末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作为收入的会计处理:
将自产货物用于馈赠、样品、赞助、广告、奖励、职工福利、分配给股东等,税法与会计均视同销售处理,即企业应纳的流转税、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加以计算,会计上也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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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5
视同销售会计是不做收入,可是税务稽查的时候是要记入收入征税的
第2个回答  2015-12-21
按税法要求以下视同销售的处理: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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