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复议机构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立的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种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构。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和支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和调整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任务相适应。

具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哪些
1、应根据之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相应的复议机关。如果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作出的,比如说某某县公安机关,则可以向其本级政府(某某县政府)提起复议请求,或者向其上级机关(某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地方各级政府作出的,则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只能向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者政府提出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只能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例外的是对省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选择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机政府申请。
3、总之,复议机关的确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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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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