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需要哪些证件

如题所述

寺庙建设属于宗教文化建设,一般需要备案或者要上级领导批准。

寺庙进行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办理: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建造寺庙的手续流程大致如下:
1、必须是古寺。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
2、居士延请住持僧人。至少30-100人左右的居士(提供皈依证号码)联名上书,确定僧人名讳及提供简历,并到所在县、区或市民宗局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
3、提报:给当地佛协提交申请,当地佛协经过调查了解后,由当地佛协给当地民宗局打申请报告。
4、批复:当地民宗局了解情况后,具备建寺条件的,批复筹建许可。
5、报建:提供规划设计图、消防图、环评等报告;
6、建设:安全施工,建设后验收合格;
7、颁证:当地民宗局即可颁发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法人代表必须是僧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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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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