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老板在原公司还正常经营时,新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股东、法人和业务内容与原公司一样,原公司全体人员都进入新公司工作,并且重新签定了劳动合同以新公司名义办理五险一金(缴费时间保持延续)。对员工口头解释是公司老板没变,经营一切照旧,工龄延续,只是公司名称换了,也就没有向员工支付原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金。 新、老公司同时运行一段时间后,原公司注销。过几年后公司引入新股东,原法人变更。 问:如果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支付的年限应按该员工在新公司的工龄计算,还是应加上原公司的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