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注销原公司,新注册一家公司,原员工全体转入新公司,几年后被辞退,补偿金按多少年计算?

背景:老板在原公司还正常经营时,新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股东、法人和业务内容与原公司一样,原公司全体人员都进入新公司工作,并且重新签定了劳动合同以新公司名义办理五险一金(缴费时间保持延续)。对员工口头解释是公司老板没变,经营一切照旧,工龄延续,只是公司名称换了,也就没有向员工支付原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金。
新、老公司同时运行一段时间后,原公司注销。过几年后公司引入新股东,原法人变更。
问:如果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支付的年限应按该员工在新公司的工龄计算,还是应加上原公司的工龄?

按照总计的工作年限计算,新旧公司工作年限相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按年限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员工严重违纪或者其他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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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8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规定,老板注销原公司,新注册一家公司,原员工全体转入新公司,“对员工口头解释是公司老板没变,经营一切照旧,工龄延续,只是公司名称换了”,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支付的年限应从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包括在新公司的工作经历。
如果辞退无合法正当理由,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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